对外提供信用卡客户个人信息授权书
对外提供信用卡客户个人信息授权书
重要提示:
鉴于您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信用卡卡片加办/分期/其他信用卡相关业务等(以下统称“信用卡服务”),为便于您办理相关业务,为您提供服务,特出具此授权书。
本授权书是由您出具的授权渤海银行将您的个人信息(含敏感个人信息)提供给其他机构为您提供服务的文件。请您务必认真阅读本授权书,尤其是字体加粗部分,在确认充分了解后慎重决定是否同意本授权书。
一、本人同意并自愿授权渤海银行为提供信用卡服务,将本人的个人信息通过纸质文件传递、系统对接或电子邮件加密等方式对外传输、提供给下述相关机构。如本人不同意授权,则必要个人信息的授权缺失可能导致渤海银行或渤海银行合作方无法向本人提供信用卡服务。对外提供信用卡客户个人信息相关机构目录可于渤海银行官方网站(信用卡-公告栏目下)进行查询。
1.本人授权渤海银行为开展资格审核、授信审批、额度管理、风险管理、业务办理、数据分析、申请数字证书需要,向资信评估机构、持牌征信机构、电信运营商、数据服务公司、公积金机构、社保机构或大数据中心等机构提供本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获取信息核验、查询结果或相关评级、评分及底层指标;
2.本人授权渤海银行向电子认证服务商提供本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办卡资料、授权书必要的信息,完成本人授权书等电子签名认证。
3.本人同意并授权渤海银行在办理信用卡业务时,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百行征信有限公司、朴道征信有限公司披露本人个人身份信息、账户信息、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不良信息)。
4.本人授权渤海银行为提供支付服务、风险监控、业务办理需要,向依法设立的银行卡组织/清算机构提供本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卡号、交易信息等必要的基本信息和账户信息,并从上述单位获取信息核验结果、账户信息。
5.本人授权渤海银行为开展信用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客户管理、账户管理、授信审批、卡片管理、额度管理、交易处理、账务处理)及与领用合约有关的其他管理业务的需要,将本人提供的个人信息提供、传输至被授权人合作的信用卡系统外包服务商银联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并同意授权该服务合作方按照上述授权目的在合作服务的必要范围内及合作服务有效期间内对本人个人信息进行收集、生成、加工、使用、存储、传输、删除等处理,由该服务合作方开展委托业务或向被授权人反馈有关处理结果。
6.本人授权渤海银行为提供卡片邮寄服务需要,向邮政或快递公司提供本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并从上述单位获取邮寄的物流信息。
7.如本人申请办理联名卡,本人授权渤海银行为提供联名卡业务需要,可将联名机构要求提供的个人信息提供给联名单位,用以建立联名关系和提供联名单位服务,并从联名单位获取联名会员信息。
8.如本人享受相关信用卡权益或参与相关优惠活动,本人授权渤海银行为提供权益或优惠需要,可将第三方服务机构要求提供的个人信息、交易信息、账户信息向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用于获取相应的产品权益和增值服务。
9.如本人信用卡涉及资产处置、债权转让、违约催收、贷后风险管理等业务处理,本人授权渤海银行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调解机构、业务担保机构、催收机构、资产管理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债权受让机构、评级机构、承销商、资产业务中介、合作机构等提供本人必要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卡号、交易信息、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和账户信息,并可从上述单位或个人处获取本人相关信息并使用;或涉及违约催收时与本人申请信用卡时依照《渤海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通用版)》所确认的本人近亲属、紧急联系人和其他关联第三人(统称“第三方联系人”)进行联系,请其向本人转告信用卡业务相关事宜,或向代偿意愿人提供还款所需信息;或通过公开信息获取本人的有效联络信息。
10.本人同意渤海银行可将本人信息用于联系信息修复。渤海银行可向电信运营商(或其授权的服务商)、本人工作单位、联系人及其它合法保存本人信息的第三方提供本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并从上述单位、联系人处获取本人的其他联系方式或通过上述单位建立与本人的联系。
本人知悉并认可因本人办理业务种类的不同、办理业务途径的不同、用卡情况的不同,为保护本人个人信息权利,在合理且最小必要的原则下,渤海银行可在依法合规、取得授权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形进行对应的信息处理。
二、本人知悉并同意在后续的信用卡相关服务(如额度调整、还款方式变更、客户资料变更等)办理流程中补充及调整相关个人信息,如个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交易信息等必要信息时,无需重新进行授权。
三、本人了解渤海银行会按照国家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相关要求,进行安全管理,维护本人的个人信息安全。
四、本人知悉,上述个人信息及目的对渤海银行提供信用卡服务十分必要。如果本人不提供上述个人信息或拒绝授权,渤海银行将无法提供相应服务。
五、本人同意渤海银行依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以及在为实现业务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期限内保存本授权书及本人信息。本人理解,渤海银行需在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规定的期限内,以及为实现信用卡服务的目的所必须的时限内保留个人信息。本人亦有权主动要求贵行根据法律法规、本授权书及与贵行的其他相关约定(如有)妥善处理本人信息。
六、本授权书的修改,渤海银行将提前公告或通知本人。渤海银行有权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通知,具体可供选择的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公告、对账单告知、电子邮件告知、短信通知、微信银行或手机银行公告等。该等变更自公告或通知中载明的生效日期起开始生效,本人有权在生效日期前选择是否同意该等变更。如本人不接受该等变更,本人将在公告或通知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前停止使用信用卡,并按照规定办理销户手续,否则视为本人同意该等变更,变更后的内容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七、本授权书为书面形式的,经本人在《渤海银行信用卡业务申请表》上签字后生效;本授权书为电子勾选形式的,经本人在渤海银行相关界面上通过勾选或其他方式确认后生效。本授权书生效后,有效期至信用卡项下债务全部清偿且销户之日止。上述签署方式均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八、其他事项
1.本人保证签署本授权书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承诺所提供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
2.本人知悉:如对本授权事项存在任何疑问,或任何相关的投诉、意见,可通过电话400-889-5541进行咨询或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