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服务投诉热线:
95541 / 4008895541
(信用卡业务)
当前位置:首页 > 关于渤海 > 新闻资讯 > 重要公告

渤海银行关于进一步优化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有关事项的客户问答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力提振消费、扩大内需,我行积极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金〔2026〕7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及相关要求,有序推进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工作,为提振消费信心、释放内需潜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渤海力量。现将客户集中关注的问题解答如下:

  1、贴息金额是否有变化?

  答:根据《通知》要求,每名借款人在我行可享受的个人消费贷款和信用卡分期业务累计贴息上限由每年3000元提高至每年5000元。

  2、信用卡分期贴息增加了哪些范围?

  答:根据《通知》要求,贴息范围由信用卡账单分期扩展至包括专项分期、消费分期、预借现金分期等各类分期产品。我行暂无信用卡专项分期产品

  居民在政策实施期内新办理的账单分期、消费分期(含POS分期)、预借现金分期(现金分期等各类信用卡分期业务且于政策实施期内生成的各期账单,经我行识别消费真实性、合规性后,可按规定享受贴息。信用卡账单分期以外的信用卡分期贴息政策实施期为2026年8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3、信用卡分期贴息比例是多少?

  答:信用卡分期贴息比例为年化1个百分点,且最高不超过办理相应信用卡分期业务时约定的折算年化利率的50%。

  4、此前已签署过相关贴息服务协议的客户,是否需要重新签署协议?

  答:为最大程度便利客户,此前已签署《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服务协议》的客户,自动适用最新贴息政策,无需重新签订协议。

  5、此前未签署过贴息服务协议的客户,如何申请贴息?

  答:客户登录我行手机银行,搜索栏搜索“签约中心”,签署《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服务协议》。如未签署服务协议,将无法享受贴息,但不影响客户正常申请、使用我行消费贷款及信用卡分期业务。

  6、哪些行为会导致无法享受信用卡分期贴息?

  答:对信用卡使用过程中存在欺诈、虚假消费、资金流入非消费领域或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发生消费交易退款、逾期还款的,按规定不予财政贴息,对已享受财政贴息的,我行有权以适当方式扣减或追回贴息资金。

  7、本次贴息是否需要收取费用?

  答:在办理贴息业务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在办理个人消费贷款(含信用卡分期)业务及贴息业务过程中,我行不会委托任何第三方(包括社会中介)办理。客户可通过我行营业网点、手机银行等官方渠道申请贷款。对提供假资质、假材料、假担保、假交易、假用途等或通过不法中介办理贷款的,包括“包装贷”“职业背债人”“高评高贷”等,我行严格予以禁止。

  为最大限度保障客户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范不法分子以办理贷款贴息为由实施诈骗活动,请客户切勿轻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短信等其他渠道信息。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渤海银行的关注和支持!如有疑问,您可通过我行客服电话95541或4008895541(信用卡业务)进行咨询。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8